劳动报酬得不到保障?检察官告诉你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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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各地企业纷纷复工复产,在劳动者们摩拳擦掌准备走上工作岗位的同时,也担心自己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害怕自己辛苦劳作后拿不到应有的那份报酬。那么,在做好健康体检的同时,与雇佣企业签订一份劳务合同,是保障自己正常劳动权益的一份基石。
01
章法有度
Law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02
章法有度
Law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出于加强民生保护目的,加大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惩处力度,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写入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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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有度
Law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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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有度
Law
最高法于2013年1月22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具体司法应用做出了更多科学合理的解释:
一是明确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涵义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是明确了该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认定标准包括: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等非法处分财产的;采取逃跑、藏匿的;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资料的。以其他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是明确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认定标准,特别对行为人逃匿情况下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达的,采取在行为人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的规定。
四是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为下列三种情形:造成劳动者或者其他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收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是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从宽处罚情形,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充分维护劳动者权益。
最后,检察官温馨提示广大劳动者群体和雇佣群体: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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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的工资被恶意拖欠时,损害的是劳动者的财产权利,应当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只有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增强了,用人单位才不敢肆意拖欠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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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一定要依据劳务合同信守用工承诺,诚信经营,遵纪守法,恶意欠薪行为扰乱的是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的是社会诚信体系,用人单位只有积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才能人尽其用,走的更远。
2020年第65期
文 字:陈旭洲
编 辑:侯永慧
审 核:李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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